2014 年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
尊敬的家长:
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小学阶段学习,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
学规定,向您告知本区小学招生事宜:
1.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,我们将根据您孩子在浦东新
区的常住户籍地址,对口安排他(她)进入一所公办学校。常住户籍必须符合以
下条件: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并具备相应的房产证。如果学生本
人是户主,须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的房产证。户籍的
最后统计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。
2. 如属“人户分离”,需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,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
学生本人,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。在入学安排时,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产
证的学生安排后,视学校招生情况,统筹安排公办学校。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。
产证的最后统计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。
3. 学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且达到标准分值,有浦东新区房产证(产
权人须是父母或学生本人,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),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, 产
证的最后统计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。无房产证,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,视学校
招生情况,统筹安排公办学校。
4. 如果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,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,如果动迁安置地配
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,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对口入学(租赁房屋地址只能统
筹安排)。
5. 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,如需继续在浦东新区就读,请在随后下发的《反
馈表》中表明要求,我们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址,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。
6. 非本市户籍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,希望继续在浦东新区借读小学,学生父或母持
有效期内《上海市居住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)和《上
海市临时居住证》(满二年),学生本人持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,在随后下发的《反
馈表》中表明所具备的条件,经幼儿园和小学审核后,我们将视学校招生情况,
统筹安排学校就读。
7. 2014 年 5 月 9 日前,学生将收到《告知书》或《报名通知书》。
8. 2014 年 5 月 10 日-16 日,持《报名通知书》的学生到相关学校报名。
9. 2014 年 5 月 17 日-18 日,持《告知书》的学生到相关学校报名。
10.如果您的孩子要选择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就读,请于 2014 年 5 月
1 日-7 日,统一在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报名,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,每位学生限报
二所学校,2014 年 5 月 10 日民办小学招生面谈。被预录取的学生将《告知书》
交相关学校,以示放弃公办对口学校,同时作为民办学校的录取依据。非本市户
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凭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录取。
11.我区各校将在 2014 年 8 月 15日前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衷心祝愿您的孩子健康、快乐、顺利地进入小学阶段学习!
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
2014 年 3 月 2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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